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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管理分院 时间:2016-03-09 浏览:

各组织、各班级:
上学期,我分院各班级各组织在分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分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班级团支部干部、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以上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班级班委、分院学生会干事以上学生干部以及分院其他组织所属的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学干部
1、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本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4、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担任团学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二)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要求
1、“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2、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分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分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分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
3、院级优秀团学干部、分院级优秀团学干部以及分院级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表及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于2016年3月9日前交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2号楼409室)。(“优秀团学干部”推荐表和汇总表需上交文本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在截至日前发至glfytzs@126.com)。另外,要求所有拟推干部上交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4、各项表彰的申请表均可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网站下载。
四、相关说明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奖学金评定中,各类加分项如下所示:
获得优秀团学干部、工作积极分子称号加分标准:

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可以重名,但院级奖项与分院级奖项不可重名;其中同一奖项校、院级不可重复加分。
评选表彰“优秀团学干部”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分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努力 做到公正、公平。

联系人:黄荣荣678200/13868348200
             王佳俊589628/13676589628
             吴老师0577-86597073



共青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