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关于党委16号文件“关于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补充规定”的温馨提醒
作者:管理分院 来源: 时间:2016-05-26 浏览:
鉴于近期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等在学风、卫生等方面违反学院党委16号文件“关于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补充规定”情况较为频繁,再次温馨提醒:
一、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在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同志将做相应处理:
1. 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 有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者;
3. 有代签等不诚信行为者;
4. 在自修时间打牌、吸烟、玩游戏等情况者;
5. 有违纪违法者;
6. 所在班级、寝室有重大群体事件,知情不报者。
二、将根据相关部门、分院的检查结果做相应处理:
1. 针对以上1至4种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检查或抽查结果出现一次,预备党员转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延后3个月重新考察;正式党员则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提交书面整改措施。
(2)如出现两次,预备党员转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延后6个月重新考察;正式党员则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为不合格,并且在党内进行通报批评。
(3)如累计出现三次,取消预备党员转正资格和学生党员发展资格,正式党员则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为不合格,并且在党内进行处分,后果严重者作开除党籍处理。
2. 针对以上5、6两种情况,则取消预备党员转正资格和学生党员发展资格,正式党员则在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中为不合格,并且在党内进行处分,后果严重者作开除党籍处理。
附件:
关于加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的补充规定
附件: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