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7-05-10 浏览: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示范,进一步激励管理学院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现将评选管理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管理学院全体党建学生干部(学生支部负责人、各班级团支书及团委·学生会干部成员等)
二、参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生活自律,团结同学。在生活中广泛联系群众,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上学期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70%,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本学期内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学期学业成绩在班级前60%,无挂科现象。
4.参与党建工作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严谨,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
5.党建工作中通知工作到位,材料填写细致,汇总上交及时,无拖延、遗漏等情况。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学生干部上交申请表。纸质版申请表于5月16日(周一)下午17:00点前上交至2-508;电子版申请表于5月16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至424440988@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如工作证和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等)复印件。
2.评选表彰活动在管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根据候选人相关表现评选产生。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颁发奖状。
四、相关说明:
1.要求所有拟推干部上交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班级或个人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一年。
3.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老师18768125582(办公室2-409)。
附件:
管理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
中共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一、评选对象:
管理学院全体党建学生干部(学生支部负责人、各班级团支书及团委·学生会干部成员等)
二、参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生活自律,团结同学。在生活中广泛联系群众,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上学期思想品德评价排序为班级前70%,公寓区内表现测评合格,本学期内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学期学业成绩在班级前60%,无挂科现象。
4.参与党建工作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较强。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严谨,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
5.党建工作中通知工作到位,材料填写细致,汇总上交及时,无拖延、遗漏等情况。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学生干部上交申请表。纸质版申请表于5月16日(周一)下午17:00点前上交至2-508;电子版申请表于5月16日(周一)中午12:00前发送至424440988@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必须附上相关证明(如工作证和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等)复印件。
2.评选表彰活动在管理学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根据候选人相关表现评选产生。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颁发奖状。
四、相关说明:
1.要求所有拟推干部上交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班级或个人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一年。
3.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老师18768125582(办公室2-409)。
附件:

中共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