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t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18-03-05 浏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span>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进入系统填写信息时,请填写完整的开户行,如:中国工商银行茶山高教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温州高教支行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日, 各高校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s.zjjy.gov.cn/lemis/)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拨付。5月2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高校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2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9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请申请者先行联系吴潮老师(手机号/微信号13706772307)于3月25日前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2号楼413办公室,电子版交至 460657633@qq.com 邮箱,联系电话:0577-86597073,联系人:吴老师。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温州商学院创业学院(就业处)
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盖有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件,或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span>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进入系统填写信息时,请填写完整的开户行,如:中国工商银行茶山高教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温州高教支行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1日, 各高校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s.zjjy.gov.cn/lemis/)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审核拨付。5月2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高校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25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9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请申请者先行联系吴潮老师(手机号/微信号13706772307)于3月25日前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2号楼413办公室,电子版交至 460657633@qq.com 邮箱,联系电话:0577-86597073,联系人:吴老师。

温州商学院创业学院(就业处)
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