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5-06 浏览:
各分院:
为做好我院2009届的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09届毕业班学生,包括2005级四年制本科生、2006级三年制专科生、历届未毕业学生(有效学习时间内)。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查的程序
(一)本届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审核按两批审核:
第一批:6月5日前,对应届生和已符合毕(结)条件的历届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报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
第二批:截止6月25日,对在6月后申请毕(结)业、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
(二)资格审查工作步骤安排
1.6月5日前完成所有应届毕业生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查工作,经分院审核签字后,向教学科研部报送《200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2.历届延长学制并在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应于6月20日前提出延长学制年限内申请毕业或结业换毕业证,经分院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离校手续。
(四)其他工作安排
1.4月前完成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
2.6月5日前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和自身情况申请结业、退学、肄业,并填写相关表格交分院审核,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3.未毕业的学生请于6月5日前申请补考或实践环节补做,课程考试拟定于9月初。
4.6月12日至6月13日温州大学学位委员会根据城市学院教学科研部报送的第一批学位授予学生名单,进行学位授予评定;
5.各分院于6月20日前制作毕业生学籍卡和成绩卡(一式二份),审核后加盖各分院和教学科研部印章,一份存入学生档案袋,一份存入档案室。
四.证书发放
(一)预计发放时间
第一批:6月22日
第二批:7月5日
(二)发放方式
毕业生毕(结、肄)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分院负责,学生按所在分院的安排及要求,到分院领取。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各分院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未毕业学生课程补考(补做)申请表
2.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申请表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补授予审批表
5.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
6.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教学科研部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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