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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各分院,基础教学部:
  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工作的意见》及《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城院〔2007〕13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我院将开展本学年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分院成立业绩考核小组,负责本分院的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教学质量评分程序
  教师教学质量评分由学生评教、专家评教、综合评分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分数由教学科研部提供。
  2.专家评教由分院教学质量指导评定小组根据各类专家听课结果,取其平均分。
  3.综合评分由分院教学质量指导评定小组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工作的意见》的综合评定指标体系(见附件1)给予赋分。
  4.总分评定:学生评教占30%、专家评教占30%、综合评分占40%,三者之和即为教师教学质量的总分,由各分院教学质量评定小组汇总评定,并排序(汇总表见附表2)。
  (二)教师业绩等级评定
分院业绩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教学建设情况,给出相应的业绩考核等级。
  三、评定时间
  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
  四、上报时间
  第十九周周三前,各分院院办将本分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情况汇总表报教学科研部教学科1-311处备案,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wdyxw@qq.com
  (联系人:余晓伟,联系电话:86689386)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指标体系
     2.分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水平考核汇总表
     3.分院2008-200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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