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5 浏览:
一、答辩资格审查
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按计划完成,其论文经分院、系或教研室资格审查通过,并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方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限1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30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评定学生成绩时,该生的指导教师应回避。
三、成绩评定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学院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交系和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分院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四、答辩人员和组织
分院、系或教研室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一个或多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由系或教研室提名,分院审核确定,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等事务),成员不少于3人。
五、答辩小组职责
主持答辩,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
六、工作报告和总结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分院、系或教研室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分院、系或教研室须准备相应毕业论文工作总结,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