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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阳-会计专科专业实验室建设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称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素质、能力、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和深化理解所学理论知识,熟练基本技能,提高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实践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养成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学风的重要途径,能使学生受到初步的专业训练。

1.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明确要求、时间安排、考核办法等。

2.每个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题目、任务、论文(设计)所需的数据及资料和完成时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审核,分院院长批准后下发给学生。下达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末,以便学生根据任务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3.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拟定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

4.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分院、各专业教研室要注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分院与分院、专业与专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提倡学生选择跨院、跨学科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毕业论文安排

1.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第八学期集中进行,时间不得少于10周;

2.各分院应在第七学期确定毕业论文的具体课题安排和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应在第七学期末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提交开题报告,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表。

三、毕业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应用所学知识;应尽量覆盖主干课程,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性的技能训练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2)难度适中,应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度。遇到工作量大、需要几个学生同做的题目,必须分工明确,份量相当,使每个学生既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又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

3)选题应满足教学要求,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实际需求;也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选题。

4)攻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其毕业论文应以主修专业为主、辅修专业为辅,鼓励统筹兼顾,交叉创新。

2.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各课题的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学期交系主任审定,报分院批准后,由分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课题汇总表” 报教学部备案。如因故必须改变原有课题或任务书内容,指导教师要向系主任说明理由,并报分院批准后,方可更改。

3.毕业论文选题确定程序:在分院的统一规划下,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系(专业)、分院两级审批。

4.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前一学期公布毕业论文选题计划,以便于毕业生进行选择。学生在分院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须经系(或教研室)审查,并经分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以分院为单位填好的选题计划表报送教学部备案。

四、课题任务书

1.毕业论文课题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课题任务书。

2.课题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经系主任审签同意后,于毕业论文开始前下达给每个学生。学生以课题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

五、指导教师

1.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特殊情况可安排初级技术职称的教师与上级教师一起工作。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8名。

2.个别学生确有特长或其毕业论文选题确需跨分院指导的,可先在学院内协商解决,各分院应予大力支持;确需选聘校外人员指导的,须经分院审核,报教学科研部批准。

3.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论文,在同一地有五人以上者,一般应选派教师指导和管理。

4.毕业论文大致可划分为6个阶段:文献资料准备及开题报告,实验、设计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成果总结及答辩。指导教师应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

5.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态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设计方法。具体的指导任务有:制定课题任务书;介绍参考文献或参考技术;指导学生制订开题报告、课题计划与论文大纲;检查学生课题进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审阅课题成果;参与组织答辩;评定成绩。

6.作为教学任务,学院和分院将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生

1.在毕业论文过程中学生应该:①根据课题任务书写出开题报告;②查阅文献资料和了解有关技术方法;③制订课题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送指导教师审核;④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形成研究成果;⑤在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⑥课题成果力求观点方法正确、内容新颖充实、材料详实可靠、表述准确通顺、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创新;⑦精心准备,准时参加答辩,虚心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2.毕业论文一式三份,其中分院存档一份,保管期限为五年;指导教师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毕业论文期间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未经分院批准缺席缺勤,或不听从教师指导,或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损失者将责令赔偿。

4.除进行毕业论文的实验、教学设备、教师指导等经费由学校负担外,有关文具、用纸(包括论文封面、文摘卡片、稿纸等)、复印、文稿打印(设计出图除外)等一般由学生自理。其他未涉及的费用以学院有关文件为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学院给予适当补贴。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领导

1.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分院负责审核和协调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答辩,审核评分结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交流等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分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分院院长担任,也可请指定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3-5人,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校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各分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主持有关课题的答辩工作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小组成员一般3-5人,设组长1人、负责答辩记录等具体事务的秘书1人。分院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答辩前十五天报教学部审核备案。

3.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将评定的答辩成绩及相关报表在两天内报分院答辩委员会,经分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学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八、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一周前,学生应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成果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由组长召集小组人员或其他专家评阅,并写出评审意见,交答辩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

2.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毕业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

2)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3)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3.答辩前,分院应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顺序、时间及地点。

九、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办法

1.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独立完成一篇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对论文或设计说明及图纸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可在毕业设计大纲中自行规定)。本科生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万字,设计说明书字数根据内容酌定,但不得少于5000字。每篇论文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并附参考文献目录。

2.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答辩形式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课题的关键问题与课题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基本设计及计算方法等。

3.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由指导教师综合评分(30%)、评阅教师综合评分(30%)、答辩小组综合评分(40%)三项组成。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单项评分一般不超过95分。 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教师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综合评分、评阅教师综合评分、答辩小组综合评分依据见附件4。)

   4.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评优要从严,评不及格要慎重。评分时可先按百分制评出,后折算成五级记分制,优(90-100), 良好(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评为优等的人数应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25%。(详细评分标准及百分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办法见附件五、六。)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不及格,但应由分院院长从严审核:

1)未能完成设计(论文)任务,无成果;

2)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差,设计、试验、计算分析、理论分析的主要部分(或论文的基本观点)有原则性错误;

3)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能力、实验能力、查阅资料能力差;

4)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差;

5)在答辩中,基本概念模糊不清,有原则性错误,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或在答辩中所提问题有一半以上不能回答;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勤达总时间1/3者,不得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论处。

6.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可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申请重修。在规定学习年限中毕业设计(论文)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

7.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分院资料室,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原件)。

十、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及知识产权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分院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分院和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分院应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类整理存档,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工作。

4.分院要进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十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与工作总结

学院和各分院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各分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报送教学科研部。各系应在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并报分院。总结报告内容为:选题,课题工作量及完成时间,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学生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好的、差的典型事例),主要经验与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十二、其他

1.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各分院从教学经费列支,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教学科研部从实践教学经费中给予专项补贴,并根据对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综合考评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