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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具体评分依据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由指导教师综合评分(30%)、评阅教师综合评分(30%)、答辩小组综合评分(40%)三项组    成。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单项评分一般不超过95分。 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教师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  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

   1.指导教师综合评分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工作态度及遵守纪律情况,按各阶段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情况;

2)设计图纸的图面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实验数据是否可靠,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4)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对实验方案的论述是否正确;

5)论证、分析、计算和结论是否正确;

6)论文表述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7)文字表达是否通顺无误。

2.评阅成绩由论文审阅教师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1)是否按任务书要求出成果;

2)设计图纸的图面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实验数据是否可靠,实验结果是否正确;

4)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对实验方案的论述是否正确;

5)论证、分析、计算和结论是否正确;

6)论文表述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7)文字表达是否通顺无误。

3.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下列依据集体评定:

1)答辩中基本概念是否清楚,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是否牢固扎实;

2)在答辩过程中的自述是否简明无误;

3)能否正确回答问题,特别是本课题范围内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问题;

4)课题范围以外的提问仅作参考,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