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安排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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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暑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 2006级本科专业、2007级部分本科专业和2007级专科专业学生将于2009年暑期进行专业实习,为使实习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实施办法》,结合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排,现将2008-2009学年暑期专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1. 06级本科学生
  2. 2007级本、专科学生(除电子信息分院07级本科生外) 
  二、实习时间
  2009年暑期,实习时间要求2-4周。
  三、实习方式
  专业实习的组织形式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大类。每位学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参加实习。集中实习由分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且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超过5人的,亦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或由分院协助联系实习单位。  
  四、组织管理  
  1.暑期专业实习工作由教学科研部总体布置与协调,分院具体组织开展。
  2.分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系(专业)负责人、分院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相关职责详见《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实施办法》。
  五、经费使用
  实习运行经费按实习学生人数直接下拨给分院,主要用于:
  1.学生交通费、材料费,经管类每生限报25元,工科类每生限报35元,凭发票报销
  2.实习检查费,包括车费、工作餐、检查补贴等
  3.优秀指导教师奖励等
  六、指导教师工作量
  暑期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主要参照《温州大学城市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和《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计算。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构成,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和教师育人工作量两部分构成。
  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A=K*W*S
  其中A为教学工作量,K为指导系数,W为学分数,S为学生人数。校内随班K为0.7,校外不随班K为0.3,校外全程随班K为1.0。对于分院组织的暑期拜师学技活动,带队教师跟班指导三天以上,K为0.5。
教师育人工作量按教师下企业指导天数计算,每天计2个当量的工作量,每当量按75元计算。
  七、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16周-17周
  分院制定专业实习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制定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明确指导教师和学生的任务与要求。分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于18周前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2.宣传动员与组织安排阶段:18周-19周
各分院进行专业实习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报名。对每位实习学生(包括分散实习)要安排指导教师,并发放专业实习相关材料。各分院集中实习学生名单于19周前上交到教学科研部。
  3.实习阶段:2009年暑期
实习期间分院要加强对实习基地、分散实习点的巡视与检查工作。
  4.成绩评定与总结评比阶段:2009年9月
  各分院对专业实习进行成绩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和分院实习工作总结于9月底前上交教学科研部。学院于9月中下旬开展专业实习总结评比活动,以表彰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注:分院预算各自校外实习基地能容纳的专业实习学生数量,实习基地名单和学生总量于第19周前上报教学科研部。分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附件中的表格,修改的表格需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附件:1.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暑期专业实习实施办法
     2.暑期专业实习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