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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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教改项目、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申报暨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行政〔200873号)有关规定,本学期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有关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未结题校级实践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

1、对尚未结题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报《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进展表》一式一份,提交中期相关材料。

2、如有项目成员变更、延缓推迟结题或中止项目等情况则需填写《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能更改。

二、实践教改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实践教学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

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主持申报一项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2、项目申报范围:本次申报仅限于实践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3、项目管理:

年度检查:将以校内专家、学生组成的评审组通过听取公开课、检查课程档案等相关支撑材料的方式进行。

结题验收:将改变以往以教研文章为主的结题方式、更加注重项目的实践性和实效性、推广性。

4、材料上报:

请拟申请的教师填写《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于54日前交教学科研部(1205),电子版请发送至jkb88@163.com

 

所需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的表格下载实践教学处下载

 

附:温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条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