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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今年已申报完毕。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请落实课题组参加人员,如出现人员冲突情况后果自负。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项目申报平台网址:??????sinoss.net/sinoss/business/login.jsp

3425日起启动项目申报程序。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有关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336640138113366401382,电子信箱:xmsb2009@sinoss.net

5、本次项目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641630,科研处在此之前将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6A4纸打印《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左侧两钉装订,申请者以及课题组主要成员手签名后,装入贴有《申请评审书》封面的档案袋内(申请专项任务项目者还需经费到账证明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0965日前交教学科研部(1205)电子版请发送至jkb88@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1、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请避免出现类似“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校级课题(奖项)”、“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学报”、“温州市**项目(奖项)”、“浙江省**项目(奖项)”等字样,可对应写为“校级课题(奖项)”、“高校学报”、“市**项目(奖项)”、“省**项目(奖项)”等字样 

4、“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所填写项目限省级(含)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及“成员近三年来与本课题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限填写20061月——20096月期间成果且所填写的成员成果需与课题相关。

5、“经费概算”:

1咨询费、劳务费不宜过高;

2)管理费填写为0.2万元(我校管理费提取金额为课题资助金额的5%如获立项,管理费不足部分将从配套经费中扣除)

3)项目如获立项,将按照该经费概算预算使用。

6、申请专项任务项目的老师请注意: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该经费需先进入学校计财处,如获立项,该经费将作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2温州大学帐号资料:

账户名称:温州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茶山高教园区支行

    号:1203227929000007706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

邮编:325035

3)校外有关部门汇入资助经费时请注明“**单位资助温州大学**老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资助经费到我校帐户后到计财处开相关证明(经费到账凭证复印件以及由计财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经费到账证明),联系人:314室梁老师;

4)由银行汇入资金到我校计财入帐有一定周期,请尽早做好汇入资助经费及开具证明材料的工作,以免耽误证明材料的出具。

 

 

                                         教学科研部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该文件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点击下载该文件

3、学科代码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