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6-04-30 浏览:
各同学: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浙江省项目办和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办的通知,2016年我校继续招募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志愿者到我国西部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现将招募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兵团和四川以及其他服务省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学生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student.com/)查看有关情况。“西部计划”报名学生可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网上报名时不直接填报服务岗位,只需填报服务意向。
2.报名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生不必上网填报信息,只需交《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纸质稿(附件1)。2016年“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岗位为温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五个市的农村基层。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项计划。
(二)交表
报名参加任一项计划的学生均需填写上交书面报名表。
1.“西部计划”报名学生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上交;
2.“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表可以从省学联网站(??????student.com/)上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
3.交表地址: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301室。联系人:陈蜀杭。联系电话:13695858631。
4.交报名表时需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高校项目办初审确认。交表截止日期:6月5日。
(三)选拔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生源优先;
(9)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2.选拔方式
(1)报名材料审查。由温州大学“两项计划”项目办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
(2)面试。由温州大学“两项计划”项目办牵头组织学校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服务意愿、岗位认知、综合素质等。
(四)录取
1.分配岗位。依次根据专业对口、回归生源地和面试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挑选分配服务岗位。
2.组织体检。由省项目办牵头,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3.公示。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学校内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最终录取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4.审定确认
6月下旬,省项目办委托高校项目办发放《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16年“两项计划”志愿者资格确认后,“西部计划”志愿者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购买综合保障险,“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四、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西部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6号)执行。
2.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4.报考公务员。参加我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5.就业创业。认真贯彻《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通知精神,鼓励服务期满合格毕业生的在当地就业创业,降低创业门槛,提供贷款贴息,加大资金支持,宽容创业失败。
6.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可参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1〕6号文件为准。有关赴西藏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3〕7号文件为准。
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浙江省项目办和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办的通知,2016年我校继续招募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志愿者到我国西部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现将招募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定岗服务的方式,选派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西藏、新疆、兵团和四川以及其他服务省和我省部分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从事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二、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学生请登陆“西部计划”网站(??????student.com/)查看有关情况。“西部计划”报名学生可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选择至多3个意向服务省份,并可自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网上报名时不直接填报服务岗位,只需填报服务意向。
2.报名参加“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生不必上网填报信息,只需交《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登记表》纸质稿(附件1)。2016年“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岗位为温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五个市的农村基层。一名学生只能选报一项计划。
(二)交表
报名参加任一项计划的学生均需填写上交书面报名表。
1.“西部计划”报名学生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上交;
2.“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报名表可以从省学联网站(??????student.com/)上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
3.交表地址: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301室。联系人:陈蜀杭。联系电话:13695858631。
4.交报名表时需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高校项目办初审确认。交表截止日期:6月5日。
(三)选拔
1.选拔标准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两项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报名,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服务地紧缺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工业、城市管理类专业者优先;
(8)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生源优先;
(9)参加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2.选拔方式
(1)报名材料审查。由温州大学“两项计划”项目办组织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
(2)面试。由温州大学“两项计划”项目办牵头组织学校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服务意愿、岗位认知、综合素质等。
(四)录取
1.分配岗位。依次根据专业对口、回归生源地和面试成绩高低的优先次序挑选分配服务岗位。
2.组织体检。由省项目办牵头,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3.公示。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学校内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最终录取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4.审定确认
6月下旬,省项目办委托高校项目办发放《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16年“两项计划”志愿者资格确认后,“西部计划”志愿者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购买综合保障险,“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四、政策支持
1.生活补贴。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西部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6〕6号)执行。
2.考研加分。“两项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中央统一办理,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我省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志愿者由服务地项目办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参保期限按志愿者实际在岗时间计算,从志愿者到岗开始,至志愿者离岗结束。
4.报考公务员。参加我省“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职位。“两项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5.就业创业。认真贯彻《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通知精神,鼓励服务期满合格毕业生的在当地就业创业,降低创业门槛,提供贷款贴息,加大资金支持,宽容创业失败。
6.西部计划其他相关政策。可参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赴新疆和兵团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1〕6号文件为准。有关赴西藏志愿者以全国项目办发〔2013〕7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