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理学院2023年学生党员 “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晓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3-12-25 浏览:
各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党建工作实际,开展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评时间
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8日
三、考评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定、二级党组织评定分数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指标进行自评,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
2.党员互评。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成员相互进行评议,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互评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
3.群众评议。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群众对学生党员进行评议,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群众评议表》。
4.支部评定。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互评表和群众评议表,结合学生党员实际情况及表现,进行支部评议,提交学院党委审议。
5.学院党委审定。各学院党委根据各学生支部反馈的实际情况,进行最后审议,并将结果报备至学生事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6.以上考评方式线上线下均可进行。
四、其他
1.各学生党支部认真布置,合理组织,确保各项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2.各学生党员认真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按时交至所在学生党支部(可线上提交),学生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评定工作,学院党委做好各项材料的审定工作。
3.各支部请于2024年12月29日上午8点之前将本支部的《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电子版)和《考评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支部书记;并同时提交《考评登记表》(纸质版)上交给支部书记。
4.联系人:陈晓,文博书院
附件:
1.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
2.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材料(自评表、互评表、群众评议表)
3.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
4.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
中共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1.温商院党委〔2021〕20号: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