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中开展10-1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会计分院各学生党支部 来源:会计分院各学生党支部 时间:2010-10-28 浏览:
推优即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简称,是青年团员迈向党组织的必要程序。为做好会计分院1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团组织推优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2010年10月28日–2010年11月1日
二、推优条件
1、共青团员,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分院党校已结业或高中结业,但需提供结业证书原件,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无违纪记录。
2、政治思想先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党的历史,关心党的发展,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3推优条件: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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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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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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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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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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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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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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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并且成绩在年级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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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分院级3次以上的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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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奖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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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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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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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并且成绩在年级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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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分院级2次以上的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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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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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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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并且成绩在年级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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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分院级2次以上的个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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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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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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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结业或本次业余党校成绩在75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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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包括:学业奖学金、文体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或运动奖项、科技奖项,数学竞赛奖项,优秀干部等各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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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学习刻苦勤奋,能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良好。
5、生活勤俭节约,寝室卫生保持良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脑等电器。
6、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有迟到、早退、旷课记录,或存在各类违规违纪情况,本学期不予推优。凡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延长其考察时间。
三、推优程序
班级推荐: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对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部进行公开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在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学生党支部推荐:由学生党支部组织推选4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1日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杨琴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院团委推荐:由院团委组织推选4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负责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
分院团委推荐:由分院团委组织推选4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陈佳佳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班级指导员推荐:由班级指导员团推选4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徐兆明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公寓自律委推荐:由公寓自律委组织推选4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1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方少娜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注:名单确定后于11月1日中午12:30前上交,逾期我们将取消其本次推优名额;若每班只有一名同学符合上述基本推荐条件,则以同意、不同意、弃权形式进行投票表决。
08级班级推荐表交至汪同学处,联系电话:621506;
09级班级推荐表交至卢同学处,联系电话:690860;
10级班级推荐表交至齐同学处,联系电话:662096;
各组织推荐表交至戴同学处,联系电话:656103。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财务管理系学生党支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会计系学生党支部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