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城市学院党的发展对象培训班(院党校)的通知
作者:会计分院党务服务中心 来源:会计分院党务服务中心 时间:2012-09-28 浏览:
会计分院各班级:
根据城市学院关于举办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党的发展对象培训班(院党校)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年级前55%,第二学期无挂科,且分院党校已结业;
3、各年级班级推荐具体要求:
年 级 | 班级推荐 人数规定 |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要求 | 推荐条件 | 奖项要求 | 备注 | |
09级 | 2人 | 满一年 | 上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年级前55%,第二学期无挂科 | 分院个人奖项三次以上,获奖学金者优先推荐 | 需 提 供 奖 项 原 件 | |
10级 | 会专2人 本科3人 | 满一年 | 上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年级前55%,第二学期无挂科 | 分院个人奖项三次以上,获奖学金者优先推荐 | ||
11级 | 3人 | 满六个月 | 上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年级前55%,第二学期无挂科; | 分院个人奖项两次以上,获奖学金者优先推荐 | ||
12级 | 高中为入党积极分子者 | |||||
奖项包含:运动奖项、科技奖项,数学竞赛奖项,优秀干部奖项,学业奖项等等. | ||||||
4、道德品质优秀,无违法违纪现象,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本学期无旷课记录、迟到的、早自修吃(带)早餐现象的,各方面表现优秀,群众基础良好;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分院和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推荐步骤:
班级推荐: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需班主任到场,对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部进行公开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在10月9日15:00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分院党务服务中心推荐:党务服务中心推选4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在10月9日15:00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吴凌微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分院团委推荐:由分院团委推选5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在10月9日15:00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负责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导生团推荐:由导生团推选2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候选人;在10月9日15:00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负责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三、报名方式:
注: 名单确定后于
注:各班团支书或负责人需在10月9号15:00前将上报的名单信息填入附件3院党校汇总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qqq8650516@126.com
附1:会计分院推荐参加院发展对象培训班(院党校)候选人登记表
附3:院党校名单汇总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