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党员发展的通知
作者:会计分院 来源:会计分院 时间:2012-10-25 浏览:
为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使会计分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依据《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并结合分院实际,经党总支研究决定,现就开展会计分院学生第一党支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第二次发展(毕业班最后一次党员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分院学生第一支部班级团支部(班)组成情况:
本次推优只针对会计分院学生第一支部,团支部(班)组成为:09财务管理本科1、2、3、4、5、6团支部(班);
二、基本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积极分子培养期已满一年,经过院党校和分院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班级推荐 名额规定 | 学习、思德成绩要求 | 奖项个数要求 | 其他任职、 获奖要求 |
1人(毕业班最后一次党员发展)) |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思德要求需在班级前50%,各门课考试综合排名在专业前45% | 自入学以来有六次以上分院级个人奖项。 | 见团组织发展对象具体要求 |
1.上交表格时附上奖项证件复印件(或网上截图)、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考核等相关证明,2012.10.31中午12点之前截止上交表格以及至今为止所有思想汇报至联系人处。2.本次发展有服务时间的优先考虑; 3.09级本科要求要有从业资格证; 4.奖项包含:运动奖项、科技奖项,数学竞赛奖项,优秀干部奖项,学业优秀奖项等(具体参考以下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具体要求)。 |
二、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具体要求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发展对象要求要有学生干部经历(包括在各学生组织、班级等任职,其中各学生组织任期为一年以上,班委任期半年以上),在推荐时必须联系其本人所在的组织,考察其学习、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必须为良好以上;
3、自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应至少有一次获院、分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分院工作积极分子;
4、如同学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做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经分院党总支考察审核,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候选人。
三、推荐办法与步骤
团支书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时,申请监督党员及班主任必须当场。应让全体团员了解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如班级候选人在规定限额内,应由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征求全体团员意见,是否同意推举该两位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班级候选人如实填写会计分院学生党的发展对象申报表(见附1)。
2、如班级候选人大于规定限额内,将由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对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部进行公开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各班级候选人如实填写会计分院学生党的发展对象申报表(见附1)。
四、公示方法
1、内容:学生党支部汇总推荐名单,进行核实、制表,党总支进行网上公示;
2、时间:班级公示时间为6天;
3、监督: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问题,请向会计分院党总支反映。
监督电话:周老师 监督邮箱:260184062@qq.com
五、其他
(一)发展党员需要班级参与的各环节,需要班主任老师到场主持、审核,党务服务中心派学生干部现场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经班级推选后3-7天内,由党总支书记召开总支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总支预审,听取各方意见,采取一票否决制,保证发展对象的质量。附件一: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第一党支部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