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分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二次推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会计分院党务服务中心 来源:会计分院党务服务中心 时间:2013-04-24 浏览:
推优即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的简称,是青年团员迈向党组织的必要程序。为做好会计分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团组织推优工作,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二、推优条件
1、共青团员,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分院党校已结业或高中结业,但需提供结业证书原件,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无违纪记录。
2、政治思想先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党的历史,关心党的发展,并且关注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
3、推优条件:
年 级 | 班级推荐人数 | 推荐条件 | 奖项要求 | 备注 |
10级 | 各班级1人 | 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并且成绩在年级前60% | 获得分院级3次以上的个人奖项 | 需提供奖项原件 |
11级 | 各班级2人 | 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并且成绩在年级前60% | 获得分院级2次以上的个人奖项 | |
12级 | 各班级3人 | 上学期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并且成绩在年级前60% | 获得分院级1次以上的个人奖项 | |
奖项包括:学业奖学金、文体奖学金、德育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或运动奖项、科技奖项,数学竞赛奖项,优秀干部等各类奖项。 其他组织包括:院团委、分院团委、分院党务服务中心 |
4、工作、学习刻苦勤奋,能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良好。
5、生活勤俭节约,寝室卫生保持良好,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脑等电器。
6、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者,处分期间内不予推优。有迟到、早退、旷课、早自修吃早餐记录,或存在各类违规违纪情况,本学期不予推优。凡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受到各种处分者,延长其考察时间。
三、推优程序
班级推荐: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对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部进行公开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在28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辅导员老师处审核确定最终名单;
院团委推荐:由院团委组织推选5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28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
分院团委推荐:由分院团委组织推选9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28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
分院党务服务中心推荐:由党务服务中心组织推选5个优秀学生团员,作为推优候选人;在28日前将候选人名单交至
四、其他
请各班级、各学生组织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交到以下负责同学,另外,请将《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汇总表》发到1522432938@qq.com。
注:名单确定后于
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汇总表
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