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院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四次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通知
作者:会计分院党员之家 来源:会计分院党员之家 时间:2013-06-05 浏览:
为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使会计分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依据《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并结合分院实际,经党总支研究决定,现就开展2012-2013年学年第二学期第四次发展中共预备党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
2、积极分子培养期已满一年,经过院党校和分院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3、本次发展针对高中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大一学生
二、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具体要求
(一)政治思想标准
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二)学习成绩标准(以下条件必须全部符合)
1、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努力,其中上学期各门课考试综合排名在专业前40%;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
(三)工作能力标准
1、发展对象要求要有学生干部经历(包括在各学生组织、班级等任职,其中各学生组织任期为一年以上,班委任期半年以上),在推荐时必须联系其本人所在的组织,考察其学习、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必须为良好以上;如果所在的单位反映各方面表现都比较差,就暂不考虑;
2、在推荐发展对象时,发展对象如有获院、分院优秀学生干部、院、分院工作积极分子者优先考虑。
3、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做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经分院党总支考察审核,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候选人。
三、其他
(一)发展党员需要班级参与的各环节,包括院党校人员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推选、推发展对象等环节,需要班主任老师到场主持、审核,党员之家派学生干部现场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经班级推选后3-7天内,由党总支书记召开总支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总支预审,听取各方意见,采取一票否决制,保证发展对象的质量。
四、推荐办法与步骤
团支书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时,申请监督党员及班主任必须当场。应让全体团员了解被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如班级候选人在规定限额内,应由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征求全体团员意见,是否同意推举该名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班级候选人如实填写会计分院学生党的发展对象申报表(见附件)。上交表格时需有成绩的截图证明。
2、如班级候选人大于规定限额内,将由团支书组织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对符合基本推荐条件的同学在班级内部进行公开选举(与会人数须达到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各班级候选人如实填写会计分院学生党的发展对象申报表(见附件)。
申请党员监督联系方式:
戎波平:658605
五、公示方法
1、内容:学生党支部汇总推荐名单,进行核实、制表,党总支进行网上公示;
2、时间:班级公示时间为6天;
3、监督: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问题,请向会计分院党总支反映。
监督电话:吴老师 监督邮箱:172890745@qq.com
会计分院学生党的发展对象申报表
中共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