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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者服务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者服务制度实施办法

 

按照温州大学党委提出的在全校范围内贯彻落实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工制的要求,以及进一步认真落实学院党委的学生党员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结合我分院开展的争做重品行,做表率,树正气”的先进学生党员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会计分院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意在培养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自愿服务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打造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子提升社会责任感的实践平台。

 

一、适用对象

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所有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二、关于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子“特色”理论学习、社会服务时间的规定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服务方式,须参加30个学时的“特色”理论学习和不少于50个小时的志愿者服务。并将党员志愿者服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考察指标,未完成者,将不能如期转正。

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须参加20个学时的“特色”理论学习和不少于50个小时的志愿者服务,并将志愿者服务的的完成情况作为党员发展的重要考察指标,未完成者,将不予以党员发展。

   

三、“特色”理论学习、社会服务学时计算以及说明

1.除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业余党校学习等学习外,还需进行“特色”理论学习,包含以下模块: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一次记2个学时;在管理分院总支红色博客下的网上党校学习、以及刚“开博”的管理分院学生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专题博客上;每“上传”一篇有效的学习交流心得体会,记两个学时。

2.社会服务学时即志愿者服务时间,社会实践服务学时包含以下模块:学院、分院党校活动、班级党日活动、学生党支部活动、以及社会义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主动开展并参加者按照参加实际参加时间一比一计算。

 

四、对于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要求

学生党员要根据学习、自身特点,选择适当方式,积极参与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社会爱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学生党员要带头参加助老扶残、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各类志愿者活动。

   2、“走进新农村”等实践活动:走进温州新农村,向新农村的党支部学习如何开展党建工作,更好的做好分院学生党建工作,也为将来积累经验。

3、党员班级责任制等实践活动:学生党员要做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继而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校园打下基础。

4、党日活动:学生党员要积极参加分院组织的特色党日活动,并带动更多的积极同学参与。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志愿者服务制度,实行服务登记制度:党员参加的服务活动情况将登记在党员服务证上。实行一人一证,登记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

2、各学生支部书记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服务效果进行审核确认。如有学生党员对待服务活动敷衍了事,将不计入服务时间,并进行限时改正。

3、党支部将及时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时间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一般为每月两次。如果党内外群总反映个别情况不符,查证属实,将取消该次服务时间。

 

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正式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