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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组织是怎么构成的

作者:徐睿泽  来源:会计学院党员之家 时间:2018-05-07 浏览:

党的组织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部分构成,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党的中央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即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如果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也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以及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的重大问题。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它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都是三年至五年。书记和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反腐倡廉,勤奋工作,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最后,新党章还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以及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进行了说明。最重要的是增写了党支部的职责,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