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名义 捍卫英烈荣光——英雄烈士保护法诞生
作者:徐睿泽 来源:会计学院党员之家 时间:2018-05-07 浏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下午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该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烈保护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
英烈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烈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英烈保护法同时强调在规范平台方面,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相关评价
通过立法保护英雄烈士,回应社会关切,既是对一些诋毁、丑化行为的当头棒喝,更是对社会正义的极大弘扬。“这将有助于我们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牢固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悲哀的,有了英雄不去弘扬是愚蠢的,若再去诋毁和亵渎则是低劣的。”——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编剧王兴东
英烈保护法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明确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惩治像“精日”分子那样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有助于在广大民众内心形成法律预警认知和后果认知,同时推动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最终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
英烈保护法对相关纪念设施的保护责任主体、禁止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的活动等作出规定,同时还明确加强对位于国外的英烈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意在为英烈纪念设施提供全方位保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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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精神。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96年来不懈奋斗伟大历程、可歌可泣英雄史诗的缩影和代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