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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助理实施方案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2-10-27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给学生搭建更多锻炼自己的平台,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以及工作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互动,做好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根据《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培养方案》、《温州商学院第二课堂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特设学生助理岗位。

第二条  学生助理分为教学科研助理、辅导员助理。教学科研助理主要是作为任课老师的助理,协助老师完成教学科研相关辅助工作,让任课老师更好完成教学、科研工作。辅导员助理主要是协助辅导员完成相关辅助工作,让辅导员更好完成教育学生、引导学生、服务学生的工作。

第二章 学生助理的选聘条件、程序及原则

第三条  学生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管理学院注册在校学生;

(二)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具备所选助理类型所要求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三)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积极向上,具有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50%;

(五)申请人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四条 教学科研学生助理的聘任程序:

(一)本办法由学院党委指导,团委·学生会负责执行,成立选聘小组,负责选聘各项事宜。

(二)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一式一份,上交到各自辅导员处,审查核实条件后,报选聘小组。

(三)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根据需要择优选录,讨论确定初步拟聘用人选。后呈交相关材料给任课教师与辅导员,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四)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条 学生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章 学生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学生助理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科研项目组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及项目开发的辅助工作;

(二)参与科研项目组科研团队及其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三)协助科研项目组进行相关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工作;

(四)完成项目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保护学生隐私,不泄露学生信息;

(六)收集相关表格,发放有关通知;

(七)完成老师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学生助理的工作要求:

(一)珍惜助理的机会,养成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

(二)服从学院以及教师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学生助理的各项工作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将知识的学习与助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学习与工作。

(四)遵守科研道德,不得发生抄袭、剽窃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主动与教师进行沟通,并保证沟通渠道的通畅。

 

 

第四章 学生助理的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学生助理的日常管理。学生助理接受科教师的指导,教师要悉心指导学生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检查落实。

第九条 学生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假期,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十条 学生助理的聘任时间,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结束后,聘期自行结束。

第十一条 学生助理的考核:

(一)学生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所做的各项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考核登记表》。

(二)相应教师应对该生的总结进行评议并作出鉴定。

(四)颁发“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助理”聘书。

(五)凭聘书,结合考核情况可申请志愿者工时或党务工时,志愿者工时最多20小时,党务工时最多20小时(工时以1:0.5发放,最多认定20个工时,时长不满40小时的,以实际时长进行核算)。考核分为两个等级:优秀、合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因故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工作滞后者。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和学生利益或声誉者。

第十五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解除聘任。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