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学院开展温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缪新新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3-10-22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学院榜样引领教育,充分发挥优秀学子的榜样先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温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管理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二、评选依据
参评依据《温州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温商院行政【2023】63号)、《温州商学院学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温商院行政【2021】99号)(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一)本次奖学金评选采用“个人申报”方式;
(二)各年级组开展初评;
(三)学院联评,特等奖学金组织公开答辩会;
(四)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4日完成奖学金申请,仔细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并提交所有电子版材料包含奖项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处,同时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申请资格。请各年级组落实好申请工作。
(二)10月25日各年级组完成材料汇总,上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名单。
(三)10月26日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确定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10月30日组织特等奖学金答辩。
五、材料提交与要求
(一)申请表和汇总表名称一律以“行政班级+姓名+奖学金种类”命名,以电子版附件形式上交至辅导员处,同时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申请。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
(二)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及细则请见附件中1的“奖学金评选文件细则”,申请表和汇总表请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查看。
(三)学业成绩排名、文明寝室情况等请详见学院官网。
(四)评选工作秉承四公开原则:条件公开,办法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
(五)评选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将列入管理学院“榜样引领宣讲团”与“学业帮扶小组”成员,义务帮助学业后进生提高学业成绩,引领和帮扶成效将纳入下次评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