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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学院开展2024年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3-05 浏览: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全体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现决定开展管理学院2024年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管理学院2024年6月30日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3.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

4.积极进取、求真务实、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5.曾获校级荣誉称号2次(含)及以上;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在学术研究、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体育竞赛等某一个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8.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多次获二等(含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9.在创业教育中有突出表现,创业实践有成效。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人填报申报表(3月5日--3月10日)

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10日之前将打印版资料和电子版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打印版资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在校学习全部成绩单(学院盖章有效)、2000字的个人事迹陈述、所获各类奖项佐证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各1份;

电子版资料包括: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在校学习全部成绩单(学院盖章扫描件)、2000字个人事迹陈述、各类奖项佐证材料扫描件1张个人生活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1张个人证件照(分辨率不低于3264*1840)

以上打印版及电子版材料均需在3月10日之前交至辅导员处。

阶段:院级评选(3月11日--3月25日)

3月11日--3月12日,学院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参评材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参评资格。

3月12日--3月20日初定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进行学院评比大赛,最终评选出3名候选人推荐参加校级十佳大学生评选,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3月25日上午11点前,学院3名候选人材料交送学生事务部审查。

阶段:校级评选(3月25日--417日)

3月25日—3月31日,学生事务部对候选人参评材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造假,取消参评资格。

4月1日—4月5日,初定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4月17日,校级评比大赛,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一)学院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对本院学生进行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的动力,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二)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原则。加强工作透明度,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附件1: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x

附件2:2024年温州商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汇总表.xlsx

(管理学院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