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理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主题班会的通知
作者:叶杜诚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4-05-27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及安全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及安全意识,根据《温州商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主题班会的通知》要求,请各班主任于2024年5月27日—2024年6月10日召开“强化学风建设,共创平安校园,严肃考风考纪”主题班会,并于6月11日前填写并上交附件1.温州商学院主题班会记录表(电子版)和附件2.温州商学院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纸质版)。
班会内容:
(一)学风建设:学院班级范围内分享优秀学习经验,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强调课堂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迟到早退、代跑代课、携带早餐等日常行为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平安校园:重申寝室安全文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吸烟、违规电瓶车充电等危险行为的警示教育,针对近期全校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引导学生认清电信网络诈骗违法形式和严重危害,自觉远离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筑牢安全防范的“防火墙”。
(三)诚信考试:宣传考试纪律,强调考试违规行为的后果。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专项教育的通知》文件,提高学生诚信应考的自觉性、主动性,杜绝作弊现象,推动优良校风学风的建设。督促学生认真备考。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一卡通饭卡不能作为标准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同时为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培养学生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作风,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舞弊为耻,坚决抵制考试作弊歪风,特此强调诚信考试相关纪律及处分规定。
根据《温州商学院2023年学生手册》和《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23修订)》:考试作弊者取消学位证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故意销毀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代替他人或成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九)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望全体管院学子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在本次期末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管理学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