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4-10-14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2号),《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教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1号),详情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 省政府奖学金: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三、评审办法
(一)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均采用学生“个人申报”方式;
(二)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 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事务部审核。
五、材料提交
(一)要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需线上填写“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统计表https://f.wps.cn/g/A4pThjfe/”,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00前。
(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并交至各辅导员处。
(三)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样表。特别注意:综合考评选择“否”。
(四)截止时间和材料提交汇总:
奖项名称 | 需准备的材料 | 纸质材料上交时间 | 电子材料上交时间 | 备注 |
省政府奖学金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奖项证明材料(见附件3、4) |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文件命名要求: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 | 需同时线上填写“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统计表:https://f.wps.cn/g/A4pThjfe/”,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00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奖项证明材料(见附件2、4) |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文件命名要求: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六、注意事项
(一)评选过程中若存在疑义,可咨询辅导员;
(二)评审工作要做到四公开:条件公开,办法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
(三)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将列入管理学院“榜样引领宣讲团”与“学业帮扶小组”成员,义务帮助学业后进生提高学业成绩,引领和帮扶成效将纳入下次评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五)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何两者都不能同时兼得。
(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