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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学院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4-10-14 浏览:

各班级、各同学: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选依据《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2号),《温州商学院浙江省政府教学金评审办法》(温商院行政【2021】101号),详情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 省政府奖学金: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在校优秀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三、评审办法

(一)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均采用学生“个人申报”方式;

(二)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 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事务部审核。

五、材料提交

(一)要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需线上填写“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统计表https://f.wps.cn/g/A4pThjfe/”,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00前。

(二)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并交至各辅导员处。

(三)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上报,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样表。特别注意:综合考评选择“否”。

(四)截止时间和材料提交汇总:


奖项名称

需准备的材料

纸质材料上交时间

电子材料上交时间

备注

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奖项证明材料(见附件3、4)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文件命名要求:班级+姓名+省政府奖学金)

需同时线上填写“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统计表:https://f.wps.cn/g/A4pThjfe/”,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00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奖项证明材料(见附件2、4)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10月17日18:00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文件命名要求:班级+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注意事项

(一)评选过程中若存在疑义,可咨询辅导员;

(二)评审工作要做到四公开:条件公开,办法公开,名单公开,结果公开;

(三)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四)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将列入管理学院“榜样引领宣讲团”与“学业帮扶小组”成员,义务帮助学业后进生提高学业成绩,引领和帮扶成效将纳入下次评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五)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何两者都不能同时兼得。


附件1-依据文件相关附件.zip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申报汇总表.zip

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和申报汇总表.zip

附件4-奖学金申报奖项证明材料.docx



(管理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