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学院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陈晓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5-01-18 浏览:
管理学院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25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5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分为“省优”和“校优”,根据学院2025届学院毕业生人数分年级、分专业进行评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表1:管理学院2025届各年级专业省优、校优名额分配表
年级专业 | 省优名额(人) | 校优名额(人) |
21会计学 | 10 | 45 |
21审计学 | 4 | 16 |
21财务管理 | 3 | 10 |
21工商管理 | 1 | 5 |
21创业管理 | 1 | 3 |
21人力资源管理 | 1 | 3 |
21市场营销 | 1 | 5 |
23会计学(专升本) | 2 | 8 |
23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 | 1 | 3 |
23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专升本) | 1 | 4 |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其他同等条件下,本科生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含425)以上者优先;
4、奖学金获得次数要求:本科生(含专升本)获奖学金次数在二次及以上;
5、荣誉称号获得要求:获一次(包括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6、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国家奖学金10分,特等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8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二等奖学金6分,三等奖学金4分,社会奖学金3分,单项奖学金3分;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的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3分;
7、经学生事务部审核认定,学生在创业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可直接推荐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时间和程序
1、有意愿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正确填写并命名以下2份电子版材料(《姓名-班级-2025届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分值汇总表》、《姓名-班级-奖学金及荣誉证书或官方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以“姓名-班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为文件名统一打包,于2025年2月2日上午8点前发送至各自辅导员处, 纸质版证明材料将另行通知。
2.学院将根据评选办法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学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学生填写《温州商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格的填写与收集,将另行通知)。
3.根据评选办法确定管理学院预评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生事务部。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注:表格文件可点击下方附件下载。如有疑问可咨询各自辅导员老师。
(管理学院 2025年1月18日)
姓名-班级-奖学金及荣誉证书或官方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