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7-01-04 浏览:
全体同学:
“人无信不立”,这是每个大学生都知道的箴言,诚信也是每个大学生应有的道德基础。学期即将结束,随之而来的就是期末考试,会计学院通过主题班会、学生公告以及微信推送等方式号召全体青年大学生: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关键词:四大拒绝
拒绝考前应允他人配合作弊
拒绝携带任何形式小抄
拒绝里应外合共同作弊
拒绝考场传递纸条
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手册关于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试,包括期中、期末的课程考试以及各种水平证书考试(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凡属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作弊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四)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五)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等的;
(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七)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八)考试时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
(九)考试时向他人示意,或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的;
(十)在考场内朗读考试内容的;
(十一)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十二)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十三)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四)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倡议书
考试是对同学们平日学习情况以及诚信品质的集中检验。为营造优良考风,杜绝舞弊行为,净化考场环境,在此,会计学院向全体会计学院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一、考前认真复习备考
1、提前通过教务系统确认考场信息;
2、不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和有存储、查询、通讯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3、考前确认校园卡、笔、尺等工具已带齐;
二、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不找他人替考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2、不在考场上交头接耳、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
3、除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并及时上交试卷;
5、不将试题或答卷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