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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诚信携手同行 与舞弊挥手作别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8-01-08 浏览:

全体同学:

期末考试即将到来,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积极健康、有序和谐的竞争平台,

创建良好的考风、学风、校风,积极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同学们的自强自律的精神、刻苦学习的作风,塑造高尚的品格,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坚决抵制考试作弊的不良风气,全院同学在各类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杜绝各种考试作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展现自我的真实水平,

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

一、备考与考试注意点

 1:正确认识考试对自己的重要性,保持平和而积极的心态,认真复习,积极备考,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2: 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形式。

3:弘扬诚信正义,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4:“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二、考试的规定

  我校学生手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参加任何类型的考试,包括法律规定的国家考、期中、期末的课程考试(如教师资格证考试、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有作弊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查看处分。

(一)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1.开考后,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置电子设备、移动通讯工具或书本等物品者。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

3.监考人员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4.东张西望且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者。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预先约定团伙作弊,因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者。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1.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纸条、胶带纸等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电子设备、移动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开卷允许带的除外);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资料者。

2.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卷者。

3.传递纸条、打手势、交换试卷的双方以及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或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方便者。

4.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者。

5.交卷过程中,看别人答案,涂改答卷者。

6.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作弊嫌疑并经查证属实者。

7.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确属抄袭行为者;

8.其它作弊行为者。

()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考试作弊,视情节给予留校察及以上处分:

1.请他人代考者、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者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者。

2.组织或参与团伙作弊者。

3.第二次考试作弊者。

4.把窃听器、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收到信号或者与外界进行联系者。

5.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者。

6.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

三、期末复习技巧

期末复习就是对已学过知识的温习、巩固,将平时分散学习的知识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析综合,系统归类和延伸的过程。不多说,赶紧来拿干货吧!

1、明确复习任务

2、细化学习目标

3、梳理重点难点

4、重视题海战术

5、科学复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