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学院学风检查标准的公告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9-10-28 浏览:
为更好的促进我校学生学风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形成和筑固,树立学风新貌,提高学生个人素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学生上课情况和文明行为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1·检查标准
早自习:
1. 检查时间在7:30开始;
2. 铃声响完之后进教室门的一律按照迟到处理;
3. 在检查人员检查结束之后还未进入班级的记为缺勤。
晚自习:
1. 晚自习将进行两次检查,检查时间在6:30和7:50开始;
2. 19:50到20:10之间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不在记为早退;
3. 6:30铃声响完之后进教室的一律按照迟到处理。
4. 晚自习第二轮检查期间不允许出去上厕所,若有违反直接记为早退,若在检查人员 检查结束之后未进入教室的记为缺勤。
课堂学风检查评定标准:
1.不得故意阻碍学风检查,如反锁教室门,遮挡窗户等,若有违规将影响管理学院学风考 核和具体上课班级优良学风班评比考核。
2.课堂学风纪律评价:到课率95%以上为优秀,无缺勤情况为合格,有缺勤为需努力。
3.早晚自习课堂纪律评价:到课率95%以上为优秀,无缺勤情况为合格,有缺勤或者迟到人 数占应到人数的5%及以上为需努力。
注意:早晚自习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的同学一律按照迟到处理,检查过程中上厕所等不在教室的情况一律按照缺勤处理。
2·扣分标准
早自习迟到早退扣1分 缺勤扣1分
晚自习迟到早退扣1分 缺勤扣2分
课堂迟到早退扣1分 缺勤扣2分
累计扣分达到8分及以上将发送预警单并通知家长
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者根据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3· 处分标准
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六节第三十五条
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节数累计10(含)-20(含)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节数累计20-30(含)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节数累计30-40(含)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节数累计40-50(含)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节数累计50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如在校园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请他人代为考勤者、代替他人考勤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组织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未办理审批手续离校者,按旷课和夜不归宿从重处理。
学风是学生思想作风在学习上的具体体现,是学生在学习方面所展示的精神、态度、风格、方法和习惯等要素的综合体现。良好的学风是原动力,促使我们刻苦学习用心进取;良好的学风是凝聚力,有利于培养我们的集体主义精神。良好的学风能够鼓舞斗志,培养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良好的学风能够磨练品质,培养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良好的学风是一个校园培养学生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