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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创建文明寝室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为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寝室文明建设,创建学风浓郁、环境整洁、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决定开展“文明寝室”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

    1、学风方面:寝室成员学习氛围浓厚,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无睡懒觉、上网玩游戏或看影视剧、打牌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行为。寝室成员无考试违纪、无不及格现象。

    2、精神风貌方面: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尊敬老师,关爱同学,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

    3、纪律方面:寝室成员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有关公寓管理规定,无延迟熄灯、夜不归宿、打架、酗酒、喧哗、破坏公共财物等违纪行为。

    4、安全方面: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强,注意防火防盗,无违章用电、乱拉电线、留宿外来人员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内务卫生方面:寝室成员卫生意识强,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二、“文明寝室”的申报程序

    1、10月27日前,学生寝室长召集全体寝室成员,根据“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商定本寝室的创建目标和承诺,并向分院公寓学办提交“文明寝室”申报表。

    2、10月29日前请各班辅导员老师和班助根据申报寝室的创建目标和承诺,审核“文明寝室”的申报名单,并要班长汇总送到到管理分院公寓学办107室备案。

    3、申报“文明寝室”经批准后,在学生寝室统一张贴“文明 寝室”申报标志。

    三、“文明寝室”的创建和管理

    申报“文明寝室”获得批准后,寝室成员要按照申报的承诺自觉开展创建活动。各辅导员老师要负责“文明寝室”创建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工作,安排学生骨干联系申报寝室,并做好各项考核检查的记录工作,对申报寝室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警示和督促改进。公寓学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文明寝室”的基本要求和创建承诺对申报寝室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

    四、“文明寝室”的验收与奖励

    1、本学期末,分院根据“文明寝室”创建的检查考核结果,开展“文明寝室”验收和评定工作。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由分院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被评定为“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在公寓品行考核中计满在个人先进评比、推荐入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文明寝室”列为班主任助理考核、“优良学风班”评比等要指标。

附件: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文明寝室”申报表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公寓学办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