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8-09-17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在9月20日前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和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电子档发到136596705@qq.com。助学金审批表先上交至班级奖学金负责人处之后打包统一发到该邮箱。名称如:张三+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如有疑问请联系:杨依静:15088922677
黄兴悦:15167632623
蒋老师:0577-86596386
办公室:2-409
2017-2018学年奖学金材料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参看附件《温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办法》
2、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只能获得其中一项。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具体评选时,参看《温州商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办法》。
三、评审程序: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认真核实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学院学生学业情况,提出获奖学生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期间,若发现提出申请或获得资助的学生中有不遵纪守法,品行不端正、生活不节俭、学习不努力者,尤其是使用价格昂贵的手机、电脑、化妆品等的,欢迎广大师生来信或来电投诉举报;一经核实,学院将根据有关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与有关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投诉举报邮箱136596705@qq.com。投诉举报电话为0577-86596835。
评审结束后,学院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申请。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12月份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12月份)、春季(一般在4月份)各发一半资助金额;其他助学金一般在12月份之前发放。
3、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填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用电脑进行填写并查看格式是否正确。填写要求详情查看附件。五、在9月20日前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和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电子档发到136596705@qq.com。助学金审批表先上交至班级奖学金负责人处之后打包统一发到该邮箱。名称如:张三+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如有疑问请联系:杨依静:15088922677
黄兴悦:15167632623
蒋老师:0577-86596386
办公室:2-409

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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