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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学院2018-2019学年“嘉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9-11-05 浏览:

嘉晟税务师事务所始终恪守“公正、自律、优质、高效”的执业原则,把全心全意帮助企业解决财税问题的理念推向更深层次的同时,也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承担着一个企业公民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成为受尊重的企业公民。

为支持大学教育发展,助力学生成长,鼓励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进学生专业能力的发展,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捐资设立“嘉晟”奖学金。为切实做好奖学金的管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等;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年的综合成绩排名(两学期排名的平均值)必须在班级前30%;专业成绩排名(两学期排名的平均值)原则上也需要在专业的前30%;

5. 管理学院大二、大三、大四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本(专)科在校生;

6.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类主题活动。

二、评定标准

1.总分100分,其中专业成绩70%,个人展示30%。等级加分作为额外加分。

2.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获奖等加分情况请见附件1。

3.符合奖学金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嘉晟”奖学金申请表》,绩点、专业排名、综测排名请填写两学期的平均值。

   4.依据总分情况确定获奖名额,总分相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评定时间

11月8日17:00前,将申请表交到文博书院许海琴老师处。

四、奖励标准

“嘉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共10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评审原则

依照相关要求,由嘉晟税务师事务所和管理学院共同成立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六、其他

1.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院将收回已发放的金额及证书;

2.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1: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获奖等加分情况表.jpg

附件2: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嘉晟”奖学金申请表.docx


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