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学院开展2026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陈晓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6-02-22 浏览:
管理学院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6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中评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26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分年级、分专业进行“省优”评选,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年级、专业 | 名额 |
2022级会计学(Intl) | 5 |
2022级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审计学、创业管理(Intl) | 3 |
2022级会计学 | 14 |
2022级财务管理 | 2 |
2022级审计学 | 4 |
2022级创业管理 | 1 |
2022级工商管理 | 1 |
2022级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 1 |
2024级会计学(专升本) | 3 |
2024级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 | 1 |
2023级大数据与会计(Intl) | 3 |
2023级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Intl) | 2 |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已解除处分);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其他同等条件下,雅思5.5或本科生英语四级、专科生英语三级通过者优先;
4.“省优”要求大学期间获校级荣誉称号或校一、二等奖学金2次(项)及以上;
5.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十佳班长”“十佳寝室长”“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团员”“优秀志愿者”“文体之星”“竞赛之星”“创业之星”等;
6.“省优”具体名单参照以下积分计算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分值规定如下:国家奖学金10分,特等奖学金10分,省政府奖学金8分,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7分,二等奖学金6分,三等奖学金4分,单项奖学金3分;荣誉称号的分值: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3分。
四、时间和程序
(一)材料报送
有意向申请“省优”的同学,须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浙江省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分值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支撑材料》发给辅导员老师。
(二)评选公示
学院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完成评选、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官网公示后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温州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自辅导员老师。
附件:
(管理学院 202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