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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要求做好2016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17-01-03 浏览: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社会实践为我校学子必修课程,一般在大一第一学年暑假期间开展,对于未能在此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或考核不合格而未取得学分的同学,应在该年度寒假期间重修该课程,仍未能取得学分的,则应在毕业学年寒假予以补修。时下,寒假即将来临,各班级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做好2016年寒假社会实践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参加对象:

毕业班、15级还未取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
二、实践形式:

个人社会实践
三、实践时间:

原则上为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后至除夕之前,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5天。
四、实践指导:

各班级团支书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团委书记进行指导。
五、成绩评定:

实践学生成绩由团支书一审,学院二审,校团委终审。
六、安全工作:

个人要在寒假实践期间要做好实践安全工作每日一报。
七、其 他:

请需要报名寒假个人实践的同学在2017年1月4日18:00之前上交《2016年温州商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人员个人信息表》(电子表)至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邮箱glxyoffice@163.com
联系人:

吴 潮:0577-86596385

黄茜茜:15868573507/663507

郑栋杰:18312916978/776978

附件:2016年温州商学院寒假个人社会实践人员个人信息表

共青团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委员会
温州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