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分院十佳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1、参评对象
十佳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管理分院全体学生干部。
2、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符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所规定的学生干部范围要求,聘期满一学期;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4)带头参加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评选时间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2008年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十佳学生干部推荐申报表》,并于
(2)组织实施单位对推荐的参评学生评选资格进行审查后,由团委书记及主席团评审,评审结果在全分院公示;
(3)全分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团委审核,确定2008年度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十佳学生干部获选名单。
4、表彰奖励
1、获荣誉的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2、获荣誉学生的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3、获荣誉学生的事迹将在《管理风》杂志、展板等展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