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t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
作者:刘建勋 来源:会计分院 时间:2010-01-05 浏览: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会计分院
阅卷规范
为规范本分院试卷阅卷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试卷阅卷规范规定如下:
一、阅卷一律采用红色水笔阅卷,不得采用红色铅笔、红色圆珠笔和其他颜色的书写工具。
二、阅卷方式原则上单项选择题、判断题正确的以“√”表示,错误的以“×”表示;多项选择题和综合题或表格题可在采分点右边标明得分,整套试卷上不可以出现“–”分(包括每小题得分和大类题得分)。
三、阅卷时,每大类题改好后,应将大类题分值合计并填列在该类题的合计分框内,同时将本类题得分过入试卷首页得分框内。
四、实行集体阅卷时,每大类题必须签上阅卷人姓名或加盖私章;如采用单人阅卷,必须加计总分时在总分框内签上阅卷人姓名(如大学院不作要求除外)。教师阅卷后应在试卷袋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并尽可能在“阅卷情况”栏内简要说明阅卷情况。
五、阅卷时,如阅卷标记或所标分数或分数合计发生错误,必须使用一根红线划去原错误的地方,保留其必要的清晰度,并在发生错误的地方,标明正确的标记或正确的分数,同时在右侧签名栏内使用黑色笔迹签上阅卷人姓名。
六、阅卷人员对所阅试卷至少应该认真复核以下内容:打“√”数乘上相应单位分值应等于小计数;大类题内小计数应等于本类题小题分值合计;各大类题的分值应与总分框内对应题号分值相符;总分框内各题分值合计应与总分相等;是否按规定签名。
七、分院组织的期中考试试卷,任课教师应该全批全改,不得马虎,更不得将考卷发给学生自行批改;期中考试试卷如果分院未要求存档的,可以发给学生,但要求上交学办材料为:试卷袋、试卷、试卷答案、学生成绩表等。
八、试卷评阅完毕,阅卷教师务必按学生成绩表格的顺序排列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及试卷的相关材料上交办公室考务主管;并在考务人员指定的交接表格内签署姓名和移交时间。
九、学生成绩一经主考教师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确有差错需要更正成绩者,应填写“成绩勘误表”,经系主任、分院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学科研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勘误;并将“成绩勘误表”附于“成绩登记表”后,以被查验。
十、上交试卷时的相关材料为(以行政班为例):空白试卷1份、试卷答案1份、学生试卷实物若干份、平时成绩登记表原件、系统打印成绩及成绩统计分析表、试卷命题审批单、试卷质量分析表等。
十一、“试卷分析报告”必须根据教师在阅卷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总结归纳后认真填写。分析不得过于简单,同一课程不同班级、不同课程同一班级、不同课程不同班级的“试卷分析报告”不得一样。
十二、同一门课程由三个及以上老师任课的,原则上应该实行流水阅卷。
十三、本规范适用分院期中和期末阅卷工作。
十四、本规范纳入会计分院教师业绩考核范围。
十五、本规范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试卷移交相关材料表格
城市学院会计分院试卷送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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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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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 学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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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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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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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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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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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人
实考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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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卷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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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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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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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交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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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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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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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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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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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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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卷命题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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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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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卷质量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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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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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白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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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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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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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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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打印的学生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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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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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后试卷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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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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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班级点名册(平时支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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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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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考学生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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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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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原试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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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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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试卷是否按成绩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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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卷人(阅卷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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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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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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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试卷分报告样式
考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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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20XX学年第2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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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xxxxx 课程代码:xxxxxxxx 课程性质:限选课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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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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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班代号: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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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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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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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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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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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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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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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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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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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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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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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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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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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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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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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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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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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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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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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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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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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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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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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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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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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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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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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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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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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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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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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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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分析(含试卷、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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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会计》卷按单项选择题(20%)、多项选择题(20%)、会计综合题(60%)标准出题,符合专业要求;
(2)试题内容难易适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未超出教学大纲的范围;
(3)大部分学生平时能认真学习,认真应对考试,试卷表面干净整洁;
(4)个别学生的答题表现为会计基础知识较差,科目使用错误,任意增加和减少文字,计算不正确、不复算,以上与会计专业的职业道德水准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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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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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学生会计基础知识教育,高标准、严要求,如作业布置和批
改;
(2)对学生的平时专业教育一样很重要,职业道德的教育应该在课中体
现;
(3)平时成绩只能占30%,且由作业成绩(10分、4次)、考勤成绩(10分、5次)、期中考试成绩(10分、总分除以10);同时分月阶段性告诉
给学生。
(4)建议增加期中考试;期末实行教考分离,期末考卷采用外聘教师出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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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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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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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
教务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