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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温州市哲社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作者:管理学院  来源: 时间:2016-09-18 浏览: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温社科研【2016】12号文件(附件4)和温社科研【2016】13号文件(附件5),2016年度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已经揭晓,我校共有12个课题立项,其中二级1项,三级7项,立项不资助4项。为了更好地做好立项课题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终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应以协议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及成果去向为准。
二、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
二级次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三级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市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其余40%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
三、课题管理
市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社科联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市社科联索取。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市社科联。
四、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五、立项协议书
请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协议书,填写《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表格由市社科联统一制作。特别注意:(一)立项协议书用A纸双面打印。(二)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课题负责人于9月19日前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及首期经费(占总经费的60%)使用预算表(附件3)报送学校科研处(1-215)。逾期无故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科研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