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2022年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2-12 浏览:
各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开展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评时间
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9日
三、考评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定、管理学院党委评定分数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指标进行自评,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考评登记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
2.党员互评。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成员相互进行评议,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互评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
3.群众评议。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群众对学生党员进行评议,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群众评议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
4.支部评定。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互评表和群众评议表,结合学生党员实际情况及表现,进行支部评议,提交管理学院党委审议。
5.管理学院党委审定。管理学院党委根据各学生支部反馈的实际情况,进行最后审议,并将结果报备至学生事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其他
1.各学生党员认真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考评登记表》按时交至所在学生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学生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评定工作。
2.各学生支部请于2022年12月9日之前将《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电子版)和《考评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管理学院党员之家邮箱1554312847@qq.com。
3.联系人:陈晓,联系方式:18503873201
管理学院党委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
2、附件2: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材料
3、附件3《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
4、附件4:《考评登记表》
附件3《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xlsx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