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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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晓  来源:管理学院 时间:2023-03-16 浏览:

各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开展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评时间

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9日

三、考评程序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定、管理学院党委评定分数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考评指标进行自评,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考评登记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

2.党员互评。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成员相互进行评议,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互评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

3.群众评议。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组织群众对学生党员进行评议,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群众评议表》,并交至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

4.支部评定。各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互评表和群众评议表,结合学生党员实际情况及表现,进行支部评议,提交管理学院党委审议。

5.管理学院党委审定。管理学院党委根据各学生支部反馈的实际情况,进行最后审议,并将结果报备至学生事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其他

1.各学生党员认真填写《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登记表》,《考评登记表》按时交至所在学生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处,学生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评定工作。

2.各学生支部请于2022年12月9日之前将《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电子版)和《考评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管理学院党员之家邮箱1554312847@qq.com

3.联系人:陈晓

邮箱:718366098@qq.com


 

                        管理学院党委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

2、附件2: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材料

3、附件3《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

4、附件4:《考评登记表》

附件3《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汇总表》.xlsx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商学院共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温州商学院学生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材料.zip

附件4:《考评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