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学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细则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7-14 浏览:
一、评选对象
优秀团学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班委委员与分院团学组织干事以上学生干部以及分院其他部门所属的学生干部。
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学干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分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内,本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3、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担任团学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
(二)、工作积极分子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优秀团学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
2、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分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由分院按分配名额评选,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分院审核、评选、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并发文表彰。
3、院级优秀团学干部的推荐表及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上交温州大学城市学院管理分院学生会办公室(“优秀团学干部”推荐表和汇总表需上交文本和电子版,其中文本需盖有各单位印章,电子版请在截至日前发至glfytzs@126.com另外,要求所有拟推干部上交上学期的学习成绩单。
4、各项表彰的申请表均可从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工网网站下载。
四、相关说明
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奖学金评定中,各类加分项如下所示:
获得优秀团、学干部称号加分标准:
内 容 加 分 |
国家 |
省 |
市 |
院(校) |
分院 |
备注 |
优 秀 团、学 干 部 |
15 |
12 |
9 |
6 |
4 |
集体表彰减半加分 |
积极分子、优秀通讯员 |
-- |
-- |
-- |
4 |
2 |
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可以重名,但院级奖项与分院级奖项不可重名;其中同一奖项校、院级不可重复加分。
评选表彰“优秀团学干部”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分院团委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拔高”,努力做到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