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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激励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8-05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根据“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学生实行“目标激励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模式。在工作中坚持“严格管理、严活结合、积极引导、强化服务”的原则,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此特制定城市学院“目标激励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院全面贯彻“培育”和“自为”理念,遵循从严管理和严活结合的原则,以生为本,积极引导,突出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条 “目标激励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模式强调专业教育、目标教育、激励教育、创新教育,贯穿爱心教育、社会服务教育、诚信教育,突出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养成教育,使学生具有良好的知识涵养和品行修养。
第三条 “目标激励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模式以严明纪律培养学生的自觉行为,以严整风纪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以坚强意志培养学生的学习毅力,以团结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以报国之心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学院推行“养成教育责任组”运行机制,作为开展实施“目标激励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模式的载体和平台,来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 目标教育
第五条 目标教育是“目标激励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学生用目标导航学业,以信念砥砺人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目标并主动作好各项规划。
第六条 学院全体教师应主动利用并创造各种条件,切实把教书育人与目标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好职业生涯规划课、社会实践课、素质拓展课等第一、第二课堂载体,有效地将目标教育的理念融入其中。
第七条 应拓展目标教育有效途径,通过党建牵引、专家导航、学业引导、典型引路等平台搭建,采取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以及个体目标和团体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和拓深目标教育内容。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学生需结合自己的人生目标、职业规划、专业方向等进行“学业规划”,并按照规划培养自己的专业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九条 学生学习要注重方法、途径。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团队,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应积极参与课题立项,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与应用能力;应经常开展探讨研究,形成良好的学习方式与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四章 素质拓展
第十条 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必须参加各项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结合目标教育,使学生得到充足的个性展示和素质提升。
第十一条 学院依托“三合作”(校校合作、校村合作和校企合作)以及“四季工程”(魅力城市、热力城市、活力城市和实力城市)等品牌项目以及各分院的专业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第十二条 学生的素质拓展成绩将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记录,与毕业证一起实行双证就业。
第五章   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 学生应密切联系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服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各项社会服务,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十四条 学生可利用寒暑假参加“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第十五条 学院开行“爱心专列号”,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生可作为“爱心使者”参与;大力推行“青春献祖国,共建新农村”村务助理员计划,鼓励学生积极投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
第六章 园区生活
第十六条 学生生活园区既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体现养成教育的主要场所。应充分利用好生活园区主阵地,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贯穿 “自立自为”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全面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七条 要将形成文明、健康的公寓文化环境贯穿学生学习的始终,达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章 行为文明
第十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尊老爱幼,文明礼仪,出校乘公交车主动让座,树立“城市学子”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在校园内必须佩戴校徽,行为规范,举止得体,待人接物有礼有节。保护公共场所卫生整洁,爱护和珍惜公物,节约水电。课堂上遵守纪律,手机必须关机,不得带食品进学习场所。
第二十一条 注重个人品行修养,衣着整洁,不染彩发;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不戴首饰;女生着装要稳重大方,不穿低胸、吊带、露背服装,不穿超短裙、超短裤,不染指甲,不化浓妆,不佩戴夸张首饰。
第八章 奖励与表扬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以下荣誉:(1)个人荣誉。拾金不昧诚信奖、道德风尚奖、社会服务奖、优秀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等;(2)集体荣誉。“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组织、学分建设优秀班集体、星级文明寝室等;(3)其他。各类文体竞赛项目如运动会、英语竞赛、文艺比赛、篮球、足球赛以及各类素质拓展项目的荣誉。
第二十三条 凡在军训、学风建设和生活园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
第二十四条 凡有拾金不昧表现的,均根据所拾财物的价值分别给予拾金不昧诚信奖和道德风尚奖,并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凡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有突出表现的,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与表扬,并作为第二学期初评比优秀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等其他各类先进的依据;班集体在学习和生活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奖励和表扬,并作为学年末评选学分建设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生活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由学院、分院给予奖励和表扬,并在推优入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级学生组织在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学院、分院给予奖励和表扬,并以其工作和表现作为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会、优秀社团组织等荣誉的主要依据。
第九章 违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违纪处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凡不遵守行为文明有关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预警、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